不少人签工作合约後才知「中伏」,大家都知道「签约小心」的道理,但知道与真的理解有段距离,每次遇上摩打语速的HR、密密麻麻的文字,最後还是草草签约。以下先解答因读合约不慎、而衍生的常见问题;并送上「合约重点清单」,签约时袋定旁身,避开陷阱。
返工地点:公司或於多区设立办公室,要留意工作地点,否则港岛人远赴新界开工,则欲哭无泪
工时:工作时数、用膳时间;如何计算OT补水
工资:每月出粮日;双粮及花红的计算方法
试用期:试用期长短
假期:年假数目、放的是17天银行假/12天劳工假
辞职:辞职的通知期与代通知金;
强积金供款的安排
一式两份:HR多準备一式两份合约,员工带走1份,以作参考
《僱傭条例》并无规定正式工作前辞职的处理方式,如果僱傭合约没有写明生效日,则生效日是以僱员正式入职日为準!
若合约列明於入职日生效,而非签约日,正式开工前,你与签约公司并非僱傭关係,故仍可自由选择工作。
但若合约订明正式生效日是合约签署日,如属此状况,则有机会需要按合约条款作出赔偿,称为毁约赔偿。
另合约多设有试用期,而在试用期首月内辞职,毋须通知期与缴交代通知金。
有,任何情况下僱主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後7天支付工资,否则违法。
要留意合约是否设有「不竞争条款」,如禁止僱员辞职後的特定时间内,任职类近职位或行业,否则须向旧僱主赔偿。但有一般而言,这些条款只适用於高级管理人员、拥有专门技术及有广泛客户来往的僱员中,一般员工都不受此条款限制。
答:如果你连续受僱於同一僱主4周或以上,而每周最少工作18小时,工作首个月便享有2天有薪病假,获得当日五分之四的工资;其後每月可累积4天病假。
答:只有「按连续性合约受僱满3个月」的僱员,僱主才必须给予有薪假日。换言之即使是「长工」,试用期内的3个月劳工假期也可以是无薪的(当然大部分公司都是公众假期有薪的,对员工斤斤计较的公司,相信也不会留得住人)。
银行假放17天,劳工假放12天,详见另文:打工仔不可不知的劳工法。
答:视乎合约而定。如果合约订明有年终酬金,而你在酬金期内受僱最少3个月(试用期不计算在内),那你便有机会按比例获部分年终酬金(双粮、花红)
公司名称:确定合约列明的公司与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相同,避免日後发生劳资纠纷时,僱主赖数,否定你的员工身分。
亦有人经由猎头公司求职,但要特别注意,一些合约的僱主并非跟上班的公司签,属於Secondary/Indirect Contract:即是求职者与一间公司签约,而该公司指派他到另一间公司工作。在特定行业这种情况是常见,政府也有一种「T-Contract」,就是经Agent入政府做IT工作,但员工不是政府僱员, 直接僱主是Agent。但这类Contract都要小心看合约条款,因为较容易出现上述陷阱。
文章并非法律文件。有关法例条文的诠释,仍以法例原文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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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精选:
再没有近乎终身僱用的稳定工作。现在你身处的公司,应该不可能是几十年後你退休的那一间。如果你是千禧世代,很可能你在职业生涯发展中,一开始是打一手烂牌。
Recruitment talk到底有何作用?老实说内容网上随便一搜就有,有时间还不如去准备真正的面试。但其实如果懂得把握机会,这些活动可能增加你取得面试的机会!
Naomi Chan
Career Coach and professional career hacker at Team Van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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